簽證須知馬來西亞免簽證

2011318日起馬來西亞成為第100個予我免簽或落地簽待遇之國家及地區。

凡持有效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且效期6個月以上的國人備齊來回或續程機票停留馬國15

相關細節可至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網站www.kln.gov.my/perwakilan/taipei詢。

若預計停留馬國超過15天者仍須先向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事先申請簽證。

免簽證適用對象

1.馬國所有入境關卡。

2.所有入境馬國之國人須符合以下規定持有15日內之回程機票或前往第三國機票、訂位紀錄紙本、護照效期六個月以上。

3.此措施不適用於外交及公務護照持有者。

 

提醒停留在馬來西亞期間務必遵守當地國法令同時注意自身安全。若有需要請隨時撥打

1.我國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0-19-381-2616

2.馬國境內直播019-3812616

3.國內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886-800-085-095

 

入境須知

一、可免稅攜帶物品

  • 紅酒、烈酒或啤酒不超過1公升。
  • 菸草不超過225公克相當200支香菸)。
  • 其他包括禮物及紀念品之物品惟排除酒精飲料、烈酒、輪胎、內胎、菸草、香菸及汽車等總價不超過馬幣400令吉但購買自蘭卡威、刁曼島及納閩之物品總價得不超過馬幣500令吉

其他物品攜入境須付30%固定稅率之關稅惟酒精飲料、烈酒、輪胎、內胎、菸草、香菸及汽車等之關稅稅率依據當時馬國海關法令而定

二、管制與危禁物品

攜帶毒品最高可處死刑

禁止自以色列進口物品無醫師處方之藥物或禁藥武器、色情書刊印有可蘭經文之布料或衣物。

三、 入出境攜帶貨幣限制

2005721日起馬國恢復外匯浮動匯率制旅客出入境攜帶馬幣最高金額以RM1000為限外幣則可自由攜入惟外幣攜出境額度不得超過攜入境之金額。出入境攜帶外幣低於RM10,000不必申報。出入境攜帶超過相當美金10,000約馬幣34,000之現鈔、硬幣、銀行匯票、支票及旅行支票等應向馬國海關填寫「Customs No.22」表申報若未依前述規定申報或未誠實申報者將被處馬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或併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詳情可聯繫馬國國家銀行或詢該行網站。

四、衛生防疫

  1. 凡年滿1歲以上來自黃熱病疫區之旅客須持有預防注射證明曾經被列為疫區之國家或地區馬國即視為疫區。
  2. 對動、植物無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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