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須知:柬埔寨須辦理落地簽
(資料來源:參考我國外交部網站)
柬埔寨落地簽辦理注意事項:
1.持有效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且效期6個月以上
2.備妥兩吋照片兩張(一張貼在簽證上、一張備用)
3.落地簽證:
A.觀光簽證:需備近期兩吋照片1張及30美元,可停留1個月,入境後可再延期1次計1個月。
B.一般簽證(包括商人、學生及勞工,需檢附參考文件如柬國公司邀請函):
需備近期兩吋照片1張及25美元,可停留1個月,入境後可延期1個月(40美元、單次)、3個月(76美元、單次)、半年(149美元、多次)、1年(279美元、多次)。
C.過境簽證:需備近期兩吋照片1張及15美元,可停留5天。
目前柬國已與印尼、泰國、寮國、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及越南等7個東協成員國互免簽證,另與汶萊、緬甸、保加利亞、斯洛伐克、匈牙利、古巴、印度、俄羅斯、韓國、中國大陸、日本、澳洲、伊朗、巴基斯坦、烏拉圭及孟加拉簽訂外交及公務護照互免簽證協議。
(本資訊僅供參考,詳細資料仍請上該國官網或向該國駐華機構查詢。)
出入境注意事項
1.入出境通關並無特別規定(惟偶聞官員索賄),原離境時須付之機場稅25美元(2歲至12歲兒童為13美元)自2011年4月1日起已併入機票內一併計算。
2.如果所持柬國簽證逾期,罰款以逾期日數乘以5美元計算,另需支付延簽費用30美元。
3.舊護照內有效柬國簽證可與新護照合併使用。
4.入境柬埔寨所攜菸酒免稅量如下:(1)酒:2公升;(2)菸:400 支香菸或100支雪茄或400克其他製成煙草。
5.快速通關:若團體旅遊,旅行社都會辦理團體快速通關,請旅客將落地簽費用交予旅行社或於機場交予當團領隊,領隊將於機上收妥全團人員護照、落地簽證、出入境表格等,下機時帶領旅客於機場中找到拿著上面寫著旅行社名稱紙張的海關人員(在2014年3月中起,金邊機場也不允許導遊進入機場接機了),並將所有資料證件交於海關。只有健康表與海關申報單是由旅客自行攜帶,健康表於進入機場前會有專人收取,海關申報單是在提領行李後,交於機場人員才能出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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